分区管制 因地制宜
    我们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边界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四个区域,并明确各分区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深圳市允许建设区是指现有的各类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拟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总面积97600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9.98%。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48947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5.07%。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现有和拟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自然次生植被区等。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让发生建设的用地区域。总面积40401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0.69%。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外、有条件建设但必须实行建设用地拆建挂钩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现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期内,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确定我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8336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27%。
 
 

主办: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承办: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