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脚下这片土地!

    土地,作为“历史的自然经济综合体”,是我们生养的领地、生存的空间和生活的载体。土地资源决定着城市发展规模,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城市空间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的近30年中,深圳以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为指导思想,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资源配置,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为城市发展构筑了高效、集约、有序、协调的空间平台,为产业成长、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区域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建设创新型的国际化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在经济飞速跨越的背后,深圳也正面临土地、资源、环境、人口四个“难以为继”发展瓶颈,在四个“难以为继”中,土地资源难以为继为第一问题。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定位为“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示范规划”。希望通过本规划实施促进土地管理四个转型:

    1.资源利用模式转型。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集约发展转变,加大城市更新和建设用地清退力度,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管理理念转型。从被动的资源保障向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主动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管理目标转型。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和资本的复合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体系。 4.管理机制转型。从注重审批向土地全程动态监管转变,实现国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一)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基期:2005年;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30年

    (二)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本次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了深圳五大特色:1.没有农村建制,土地全部国有;2.人口密度大,流动性高;3.土地资源紧约束,可供建设用地空间有限;4.高度城市化,社会经济发展转型;5.经济特区,毗邻香港,发挥粤港澳合作方面的先行、先试、先导作用。

    (三)规划效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在深圳市域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以及一切涉及土地利用的行为,均应遵照本规划。

    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14日期间,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公示,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公示期:2009年12月14日—2010年1月14日
 
 

主办: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承办: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